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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漂亮的小露台业主到底有没有产权呢?(陈立新摄)
“买顶楼住房赠送阁楼或露台”,“买一楼住房赠送小院”……在时下的售楼中心,这样的广告语屡见不鲜。由于小院和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又迎合了不同的购房需求,因此受到购房者的普遍欢迎。可是,附带露台或小院的商品房多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不断增加。
近年来,本报热线曾接到过不少业主反映,开发商在房屋广告中声称附送露台或花园,而业主购买房屋时,不少开发商却拒绝在合同中明确露台或花园归属于购买顶层与首层房屋的业主。因此,花园露台成为“飘”在空中的赠品,从法律上无法“落地”;而另一些购买非首层及顶层的业主则提出质疑,认为楼盘的顶层露台与邻近楼体的花园,应当归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擅自转让。
那么,开发商究竟是否有权将花园和露台以赠送附属面积的形式,进行促销以吸引购房人眼球?购房者被赠送的露台与花园到底有无产权?在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中,这些问题能否一一得到解答?让我们通过现实中的案例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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