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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责任 "物业保安"改叫"秩序维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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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协:"物业保安"改叫"秩序维护员";律师:"协助安全防范"责任无法逃避

近日,集美永祥花园物业管理处贴出一纸通知告知业主,今后“物业保安”改叫“秩序维护员”了。记者了解到,我市其他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也纷纷贴出类似通知,他们依据的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

对此有质疑者认为,中物协此举是为了规避物业的“安全保卫”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物业保安、小区业主等。有业主称,“秩序维护员”的叫法非常拗口,而且物业有“踢皮球”推卸责任的嫌疑。商报“业主智囊团”成员、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分析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此名称的变更来规避其“协助安全防范”的责任。

业主    改不改名物业还是要负责

对于物业保安改名,不少业主都觉得是在“踢皮球”,物业是为了降低自身责任。前埔南区古楼北里小区业主陈小姐说,如果她的私人物品在小区内失窃,她第一反应也是找物业保安。因为物业保安毕竟每天都在小区里值勤,说不定能提供一些线索,而且这也是物业保安应尽的义务。如果物业保安实在没办法提供线索,那么也只能说明两点:他失职,或者是他在那个点没有留意到这么细微的事情。如果不是因为失职,陈小姐表示她根本就不会找保安赔偿。当谈及物业保安改名时,陈小姐说:“规定其实也是在保障物业保安的权利,不管什么东西有明文规定自然是好的,但如果真的要改口的话,估计很难。”

而海洋集团小区业主林女士则表示,物业每个月都要按房子的面积收取管理费,如果物业不做一些实质性的事情,很难说服业主们交费。“当然,如果物业保安确实没有过错,那么我们也不会那么不讲理,但如果有一些物业保安确实有失职的情况,不管他们的名称有没有改,我们还是要找他们负责的。”

居住在上李龙舟小区内的龚小姐则认为,“保安”和“秩序维护员”都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如果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出现了,与其花大量的时间改口,还不如把那种意识贯穿下去,让业主们都知道有些事情不是物业保安的职责范围就好。“反正我觉得保安这个称呼顺口多了,我估计不会改口。”

物业保安    乐观其变,不然没法生存

那么,我市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及物业保安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上李鹭悦小区保安队长陈先生表示双手赞同。陈先生从事物业保安工作已经十多年了,他说,他经常遇到业主失窃指责物业保安的情况。一次,一名业主说停在小区内的自行车被偷了,找物业保安要求赔偿损失。陈先生说:“我们确实有责任尽量看好业主们的财产,但是如果什么都叫我们赔的话,我们真的是没办法生存了。”陈先生说,前几天有一名业主向他反映私家车丢了,要保安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当值的保安觉得很冤枉,他并没有离岗,后来我们调看了监控录像才发现,当天那名业主根本就没有把车开到小区里来。”陈先生希望,“保安员”这个称呼被改成“秩序维护员”之后,业主们不要再把什么责任都往物业保安身上推。

龙虎西里小区保安邹先生跟陈先生的观点基本相同,他也觉得改名字是非常必要的。邹先生表示,“秩序维护员”这个名字明显高雅得多,“保安”这个名字就很容易让别人联想到封建社会看家护院的奴才,改了名称以后好像高了一个层次。

管理处     改名后“物业保安”职责轻一些

龙虎西里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员孙小姐则认为,“秩序维护员”相对“保安”来说职责要轻一些。对为什么要改名字,她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现在有些物业保安的身体素质并不是很好,有些人是因为年龄的原因,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相对“战斗力”减弱之后就不能再叫“保安”了,所以才改成“秩序维护员”。她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过去的保安可以直接在发现小偷时跟小偷搏斗。因为他们有战斗力。可现在把‘保安’叫成‘秩序维护员’,也就是说秩序维护员如果遇见小偷的话,就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这就是这两个称呼最本质的区别吧。”孙小姐还表示,其实称呼改没改根本不重要,因为有些业主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

鹭悦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处李先生也说,有的业主家里失窃了,就给物业虚报一个数字,要物业来赔偿损失。“我们哪里知道他们家里究竟丢了多少钱。他们就叫我们赔。况且我们没有赔钱的义务啊!”李先生满脸委屈。而其他一些物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是乐意看到名称改变的。

律师   物业不能以此规避协防责任

就这个问题,商报“业主智囊团”成员、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分析认为:保安是指以保安的名义从事的保护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来看,今后国家对于保安员的从业将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持证上岗等,一旦该草案通过并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现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原“保安”岗位工作人员将不能以“保安”的名义进行工作,所以中物协将“保安员”改为“秩序管理员”有其合理的一方面。

但郑律师指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此名称的变更而规避其“协助安全防范”的责任。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同时,作为民间组织的中物协,其文件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原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防范等的约定,也不能因此而丧失法律效力,物业管理企业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无论是法律上的规定还是合同上的约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管理企业仍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wangshanghua.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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