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女士在某银行有房贷,因银行没有通知她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房贷利率7折优惠政策,错过了申请利率优惠的时间,导致了3000余元损失。胡女士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昨日,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客户因未享受到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而起诉借款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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