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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要多缴 叫停"阴阳合同"

海峡导报  2012-06-29 09:24

[摘要] 下个月开始,厦门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几乎都要多缴税了,因为交易的计税依据将不再是三级市场政府指导价,而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

●厦门全市二手房交易,将按计税评估价值计算税费

●计税评估价值更接近市场价格,“阴阳合同”将终结

下个月开始,厦门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几乎都要多缴税了,因为交易的计税依据将不再是三级市场政府指导价,而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

参照在海沧的试点情况看,交易税费总体比过去提高了8%-10%。

厦门二手房交易将叫停“阴阳合同”

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常常使用的是“阴阳”合同,往往以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进行房产交易和申报应缴税费,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政府的指导价是按照一个片区或一个区域来确定的,它与市场价格差距很大。

比如,思明区莲坂附近的政府指导价约8000元/平方米,但这一地段实际交易价格却已达到了18000元/平方米左右,签订“阴阳合同”就可以逃避大笔的税款。

下个月开始,这样的“好事”就要全部被叫停了,地税评估价将取代远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成为交易计税依据。

输入二手房信息就出计税评估价值

计税评估价值将由市地税局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软件自动生成。导报记者了解到,这一系统费时8个月完成,已经通过专家验收,将在7月1日投入使用。

新系统涵盖了厦门所有的二手房,只要输入二手房门牌号、楼层、朝向、景观、装修、区域等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计税评估价值,以此作为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软件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不会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出具给纳税人,而且也无法提供查询,而只是作为税务机关判断合同签订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

根据市地税局公告显示,计税评估价值=评估价值×(1-下浮比例),下浮具体比例由市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确定。

计税依据分三种将高于政府指导价

评估系统生成计税评估价值以后,地税部门的计税依据将分为三种情况。种,按合同交易价确定。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等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按计税评估价值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税收核定的,以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按复核价值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又不接受税务机关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且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展复核,并以复核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据介绍,这个计税评估价值会高于政府指导价,而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目前虽然还不清楚具体的幅度,但此前海沧试点时,交易税比过去提高了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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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后市民该怎样购买二手房

新的计税方法施行后,市民购买二手房仍沿用现有模式,即由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统一收件,经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确定应纳税费后,由权籍登记中心在缴清税费后发放土地房屋权证。在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没有异议并按时缴清税费的情况下,工作时限与权籍登记中心原对外承诺时限一致。

但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需要做两件事情:一是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房产类型选择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凡涉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减免的,还应当同时填报《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

二是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申报时,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特别提醒

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很多市民比较关心,如果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要怎么办?

昨日,地税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解答。据介绍,如果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话,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复核后以复核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费。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纳税人可以在缴纳税费和滞纳金以后,或者在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二手房交易减免税记得填报申请表

如何办理二手房交易减免税成了市民眼下最关心的实际问题。除了网签时记得填报《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以外,个人涉及以下减免事由的,还应当按照权籍登记中心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1)中国公民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的;(2)个人对外销售购买超过5年 (含5年)普通住房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

单位转让二手房涉及减免税或不征税款的,也应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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