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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装修限制多 住户更换的设施不能带走

厦门晚报  2012-11-19 15:59

[摘要] 根据2009年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有些保障房住户对房子做了再装修。这样是否违规?相关部门说,要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判断。

现象:不少申请户都有装修

7月28日,网友“宛如”在厦门一家社区论坛上发帖,请达人帮忙装修其购买的高林社区保障房。“宛如”还“特别注明”,“政府已经为我们做了地板,门窗和厨房柜。”

网友“haychan”想接这单装修生意,跟帖爆料:“我去年10月份就进入高林社区了,已成功做了33套。”

在高林居住区,记者实地看了一住户的家:浴室内换了高档的贴砖和洗手池,卧室内贴了墙纸,屋顶安装了吊灯,阳台上还做了推拉窗,房间温馨了不少。该住户说,他家申请的是经济适用房,邻居们大多做了装修,有的粉刷墙壁、贴墙纸,有的多装了一层防盗门。只要不改变结构,就是管理单位默许的。

对此,市公房管理中心表示,对保障房做再装修的,基本上是购买保障房的住户,他们有一部分产权,且要长期居住。保障房租赁户需接受三年一审,若不满足条件就要退出,因此一般选择直接入住。

限制:更换的设施不能带走

根据2009年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如何理解不能擅自装修?市公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办理入住时,购买保障房的申请户集中反映,既然房子是买的,为何不能装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允许住户做一定的装修,但要报备;不过,住户不能改变房屋结构,非承重墙、地板砖都不能敲掉。

这位负责人说,马桶、洗手池这些设施若有更换,原设施要由物业保管。将来搬家,更换的设施不能带走,也不另做经济补偿;局部影响到美观的,还要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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