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2013年元旦起 福建将停止接受新的廉租房购买申请

海西晨报  2012-11-28 07:02

[摘要] 201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各地不再接受新的廉租房购买申请。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可以并轨运行。

201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各地不再接受新的廉租房购买申请。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可以并轨运行。

可改签公租房合同

《通知》明确,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为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房承租户在承租合同期满时已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直接改签公租房承租合同,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继续承租原廉租房。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档给予租金补贴。

廉租房以租为主

《通知》还明确,廉租房以租为主,自明年元旦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住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住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廉租房出售比例控制在当地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下,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提出购买意向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办法,按成本价核定出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购房人所购廉租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回购。

>>>我要申请搜房卡进入论坛发表看法查看厦门热销楼盘精彩楼市资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