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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时代获批可商用 工商局表示民宅禁商未解禁

市工商局表示立项为住宅建成商用楼可开公司,并称这并不意味“民宅禁商”解禁

本为公寓但建设成写字楼用途的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的韦伯时代3号楼,经过工商局批复获准注册开公司。市工商局昨日表示,之前立项为住宅的,但建设成写字楼等商业用途的,可开公司。

韦伯时代

未改房屋性质申请商用获批

据《中国工商报》6月19日报道,记者在韦伯时代3号楼大厅看到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贴出一则通告:“本楼申请注册企业已获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批准,请需要注册企业的业主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该报道称,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法律部负责人说,韦伯时代C座规划性质为公寓,但实际上是以写字楼用途建设的。根据《物权法》的要求,他们经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在楼内大堂张贴该建筑物用于企业住所的公告,于4月下旬向海淀工商分局提出了韦伯时代C座注册企业的申请。海淀工商分局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最后批准了申请。

昨日,记者致电韦伯时代3号楼客服和物业,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楼公寓房屋性质没有更改,向工商局申请得到批复,现在租价为每天每平米3.3元。

海淀工商分局有关人士也透露,这是5月9日市工商局给予的批复,允许韦伯时代业主注册开公司。

市工商局

住宅依然不允许开办公司

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之前立项为住宅,但建设成写字楼商业用途,目前没有居民居住的,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向工商局说明情况,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实际情况,可以办理工商登记。

记者从房产渠道获悉,目前已有一批类似情况的写字楼获得注册批准,约有10多家,如韦伯时代3号楼、世纪科贸大厦、住邦2000、华贸中心商务楼、瑞信国际中心等项目。

市工商局表示,这并不意味“民宅禁商”全面解禁,一般意义的住宅依然不能开公司。

■现场探访

“禁商以来投入大量精力财力”

韦伯时代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注册详情

昨日下午,记者在海淀区魏公村1号韦伯时代C座(3号楼)大堂看到,该楼的导引牌上有近百家公司。其中既有国内的网络、咨询公司,也有少数外企。

据该楼近十名公司职员反映,从2004年该楼投入运营以来,他们就在此上班。从几个月到3年不等。

该楼物业公司———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易大山介绍,“去年6月工商局叫停住宅内开公司,对我们确实有影响。为此,开发商和我们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解决。”对于该楼是否最近才成为可注册企业的住宅楼,易大山表示,“我们的资料不便透露给媒体。我们的信息你可以去工商局查。”本报记者阳思齐

■专家说法

住宅建成商用楼是投机行为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验收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学家周天勇教授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工商局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他同时呼吁,从鼓励老百姓创业的角度,应对民宅公司予以分门别类,一些扰民公司不得开办。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则表示,开发商如果立项为住宅公寓,却建设成商用楼,是一种投机行动,以后很容易让开发商借此政策继续钻空子。因此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建设监管和验收。

“住宅禁商”时间表

●2006年6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第14号文件,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007年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时,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2007年4月10日市工商局表态,《物权法》的规定与“民宅禁商”并不矛盾。

责任编辑/yangwenqin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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