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日,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称,全省年内新增公厕525座,明年上半年再新增公厕525座,达到“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左右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
如厕更方便,城市更文明。明年上半年前厦门将新建154座标准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一般为1∶1.5至1∶2。
11日,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称,全省年内新增公厕525座,明年上半年再新增公厕525座,达到“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左右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
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全省新增1050座公厕的具体分布是:福州市206座、厦门市154座、泉州市214座、漳州市114座、莆田市72座、三明市62座、南平市80座、龙岩市74座、宁德62座、平潭综合实验区12座,并确保每个县(市、区)城区新增公厕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建标准公厕。
新建的标准公厕,内部功能合理,方便使用,特别要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一般为1∶1.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两个厕位。设有鲜明的标志和指引牌,附属式公厕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公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省级财政对新建标准公厕项目每座补助10万元,其他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
所有公厕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做好公厕维护、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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