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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得注意这些 盘点厦门近年来房产交易纠纷

——3·15维权启示录之房产交易

厦门晚报  2011-03-16 10:32

[摘要] 昨天是“3·15”消费者维权日。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2010年“12315”投诉前十位的热点问题,虽然房屋纠纷投诉量仅排在商品类投诉热点的第十位,但是相比于其他商品,房屋对市民家庭生活影响最大,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成了不少人心中最大的纠结。

昨天是“3·15”消费者维权日。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2010年“12315”投诉前十位的热点问题,虽然房屋纠纷投诉量仅排在商品类投诉热点的第十位,但是相比于其他商品,房屋对市民家庭生活影响,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成了不少人心中的纠结。本报与厦门市中级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联合推出房产交易纠纷专题,结合近年来的此类案件,为市民购房提供参谋。

房价三年涨六成 房东“一女嫁二夫”

【关键词】

提起房价上涨的事,王女士就很纠结,她10年前购买一套房子,购房协议都签了,就因为房价涨得太快,房东老刘又悄悄将房子高价卖给别人。为了讨回公道,王女士两次将老刘告上法院。

2001年5月,老刘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虽然产权证还没办出来,但是原价12万元的房子,现在已经有人愿意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个买家就是王女士。看到价格涨了一倍多,老刘随即与王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以25万元价格购买老刘的房屋,首付款10万元,余款15万元在房屋过户到王女士名下时再支付。合同还约定,如果老刘将房屋用于贷款或者一房二卖,王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老刘按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年后,老刘的房屋产权证终于办理出来了,他眼瞅着3年来房价直线上升,产权证一到手,他就赶紧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房屋价值40万元。老刘拿到评估报告后很不甘心,总觉得当初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女士实在是卖亏了。2005年6月份,老刘思前想后,重新找了一个买家阿强签订买卖合同,以4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房屋。

2008年8月份,王女士得知老刘一房二卖的消息后,一纸诉状将老刘告上法院,要求老刘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还是晚了一步,因为房屋已经过户到了阿强名下。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眼看着房子是拿不回来了,王女士再次将老刘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拿回10万元首付款,还要求老刘支付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老刘辩解说,王女士仅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还有15万元没有支付,既然大部分房款都没有支付,他当然有权找新买家。

【说法】

房东被判违约 须赔15万元差价

主审法官解释说,虽然王女士仅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双方约定剩余的15万元房款在房产过户时支付,老刘一房二卖造成王女士无法在过户时支付余款,因此没有支付全部价款的责任不在于王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刘一房二卖,王女士无法取得期待利益,虽然王女士是2008年到法院起诉索要经济损失,但是期待利益落空的经济损失应当以2005年为起算点,因为老刘当年将房屋再次出售时的房价是40万元,将两次房价之间的差价15万元确定为王女士的经济损失,一方面符合老刘违约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一房二卖的老刘无利可图,为一房二卖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敲响警钟。

最终,法院认定老刘构成违约,除了返还10万元首付款之外,还得向王女士支付一房二卖产生的15万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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