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厦门市地税局正式发布公告,为了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型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同时停止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税?
一是纳税人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凡涉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减免的,应当填报、提交《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二是个人涉及以下减免事由的,应当按照权籍登记中心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开具相关证明:(1)中国公民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2)个人对外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普通住房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三是单位转让二手房涉及减免税或不征税款的,应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我要申请搜房卡进入论坛发表看法查看厦门热销楼盘精彩楼市资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