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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产中介将备案管理 中介须尽告知义务

厦门日报  2010-11-02 09:39

[摘要]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日前透露,下周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拟对房产中介人员备案管理,此办法将很快公布。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日前透露,下周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拟对房产中介人员备案管理,此办法将很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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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8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透露,该管理办法将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活动,违规行为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

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

沈建忠说,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告知义务,此方面告知制度将明确。比如,当地房地产政策、限购令出台后,经纪人员应及时告知购房者,避免因此导致的纠纷。同时,房产经纪经营场所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也要明码标价。

据透露,针对房产经纪租房后群租给多人的行为,管理办法中可能有相关规范性内容。另外,针对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上税,与中介“合谋”低报实际成交价的现象,沈建忠指出,这种“阴阳合同”不仅是偷税行为,还导致很多地区二手房成交价统计上出现误差,必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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